申請行政複議應當符合的情形有哪些

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具備下列情形: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
(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七)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申請行政複議應當符合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