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流程

出口貨物報關流程:報關一般應經過以下四個環節,即申報、查驗、徵稅與放行。
根據《海關法》的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准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前向海關申報。至於裝貨24小時前到什麼程度,是3天、5天還是1個月,可由報關人視口岸的倉儲能力自定,海關一般不予過問。出口方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應及時繳納稅費。
出口報關的操作流程:
1、申領覈銷單;
2、再到出口商業務畫面點檢視單據列表,選擇出口收匯覈銷單,並點該出口收匯覈銷單對應的編號準備進行填寫;
3、填寫出口收匯覈銷單;
4、備案;
5、送貨;
6、準備報關。回到業務中心,點出口商,點添加單據,選擇出口貨物報關單,點確定;
7、填完後,點儲存、退出;
8、再次回到業務中心,點海關,點報關;選擇報關所需的單據: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境貨物通關單、出口收匯覈銷單、出口貨物報關單,點報關,即可完成報關。
《海關法》
第九條
進出口貨物,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託海關准予註冊登記的報關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出口貨物報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