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稅是什麼

反傾銷稅是指進口國海關對外國的傾銷貨物,在徵收關稅的同時附加徵收的一種特別關稅,其目的在於抵制傾銷,保護國內產業。政府機構對該項產品價格狀況及產業受損害的事實與程度進行調查,確認出口國低價傾銷時,即徵收反傾銷稅。政府機構認爲必要時,在調查期間,還可先對該項商品進口暫時收取相當於稅額的保證金。如果調查結果傾銷屬實,即作爲反傾銷稅予以徵收;傾銷不成立時,即予以退還。
《反傾銷條例
第三十七條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條徵收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九條反傾銷稅適用於終裁決定公告之日後進口的產品,但屬於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條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爲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
第四十一條反傾銷稅應當根據不同出口經營者的傾銷幅度,分別確定。對未包括在審查範圍內的出口經營者的傾銷進口產品,需要徵收反傾銷稅的,應當按照合理的方式確定對其適用的反傾銷稅。
第四十二條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反傾銷稅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