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價格承諾是什麼意思

價格承諾是指在進口方當局做出初步裁決存在傾銷、工業損害及其因果關係後,如果出口商主動承諾提高有關商品的出口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並且得到進口方當局的同意,那麼反傾銷調查程序可以暫時中止或終止,而不採取臨時措施或徵收反傾銷稅。
《反傾銷價格承諾暫行規則》
第四條 應訴出口商、生產商可向外經貿部提出價格承諾;外經貿部也可向應訴出口商、生產商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
第五條 外經貿部不得強迫有關出口商、生產商作出價格承諾。出口商、生產商不作出價格承諾或者不接受價格承諾建議,不得對其傾銷及傾銷幅度的確定產生不利影響。
第六條 價格承諾的提出不得晚於初步裁決公告後45天。
第七條 在對傾銷和損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決前,外經貿部不得向出口商、生產商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或者接受其提出的價格承諾。
第八條 有關出口商、生產商提出的價格承諾包含保密資訊的,可以向外經貿部提出保密申請,並提供該保密資訊的非保密概要。
第九條 外經貿部收到有關出口商、生產商提出的價格承諾後應當通知其他利害關係方,並提供非保密文字供其評論。評論應當在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第十條 外經貿部在考慮是否接受價格承諾時,應當審查下列因素:(一)是否可以消除傾銷所造成的損害;(二)是否具備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監控;(三)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共利益;(四)是否存在規避的可能性;(五)外經貿部認爲需要審查的其他因素。
第十一條 外經貿部只接受在調查期間充分合作的出口商、生產商提出的價格承諾。

反傾銷價格承諾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