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起訴離婚在基層法院

涉外婚姻起訴離婚在基層法院

如果夫妻一方是外國人,或者夫妻是在外國締結婚姻的,屬於涉外案件。當事人可以選擇在外國進行離婚,也可以在中國進行離婚訴訟。進行訴訟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那麼,涉外離婚基層法院管轄嗎?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爲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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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起訴離婚在基層法院

根據我國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關於涉外婚姻管轄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
當事人向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
當事人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
不論哪一方都可以向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也可以向中國法院起訴。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一方可以向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5、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可以向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財產分割。
        以上是涉外婚姻起訴離婚在基層法院麼?問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