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開設賭場

網絡開設賭場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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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爲業的行爲。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

(一)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開設賭場罪其實已經不僅僅限於在現實生活中開設堵車了,在網絡上面有開設賭場的行爲,同時達到了規定立案標準的,那也是會被認定爲犯罪。至於網絡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要注意的是,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