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員業餘兼職的技術成果的歸屬

一般來說,科技人員在工作時間或利用工作的資源發明創造的技術成果,是屬於單位所有的。那麼,要是科技人員利用業餘時間從事兼職而獲得的技術成果該歸誰?關於科技人員業餘兼職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問題,我們一起看看下文的介紹,瞭解相關情況吧。

科技人員業餘兼職的技術成果的歸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審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科技人員在業餘兼職活動中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權屬,按照其與聘用單位訂立的技術合同的約定確認,但該約定損害他人技術權益的除外。對合同沒有約定的,參照技術合同法第六條的規定確認。

補充知識:職務技術成果財產權歸屬

因爲職務技術成果是在獲得單位在各方面的支援下產生的,而且也是由於任務的需要才促使成果的產生。因此,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是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雖然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是,職務技術成果凝聚了技術成果完成者的創造性勞動,應當對完成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者給予相應的獎勵和報酬。同時,還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技術成果所取得的經濟收益,給予一定的獎勵和報酬。

《合同法》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對完成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這裏所稱的獎勵,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使用職務技術成果和透過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所獲得的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技術成果完成者的獎金。該項獎勵費用從實施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潤和使用、轉讓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中列支,不計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獎金總額。

從最高法的規定中,可以知道科技人員業餘兼職的技術成果的歸屬,需要按照其與單位訂立的技術合同的約定確定。要是合同沒有約定的,則參照技術合同法第六條的規定確定。爲了避免產生糾紛,小編建議最好在合同中作出相應的約定。更多技術成果的歸屬問題,歡迎你來電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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