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過戶物業費

房屋已過戶物業費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空置房屋物業費標準

根據規定,房屋已具備交付使用條件,但因業主個人原因未辦理入住或已辦理入住手續但未使用該房屋的,其物業費由業主承擔。所以空置房的物業費仍然應由業主自行承擔。
1、首先物業費的收繳涉及物業交付前(開發商空置房物業費)與交付後兩個時段的物業費以及業主辦理入住後空置房的物業費等。
2、其次確定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支付的義務人的關鍵,是看何人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當事人,在物業已經出賣並交付給業主的,業主是交納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開始承擔,業主的物業費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