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崑山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的業主大會的職責有哪些?
(一) 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 聽取和審議業主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 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四) 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五) 審議透過物業管理方案;
(六) 決定維修基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七) 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八) 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二、物業管理公司的應盡義務有哪些?
(一) 執行物業管理行業規範、服務標準;
(二) 根據業主委員會審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維護業主利益;
(三) 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工作,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和審計。
(四) 根據業主委員會的要求,列席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會議,解答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諮詢,聽取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完善管理服務;
(五) 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六) 配合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社區文體活動和履行計劃生育工作,落實責任管理;
(七)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物業公司有哪些權利?
(一) 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工作制度;
(二) 依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物業實施管理;
(三) 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四) 制止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及業主公約的行爲;
(五) 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經營業務;
(六) 要求業主委員會協調其與業主的糾紛;
(七) 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的約定開展其他服務;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總的來說,在物業管理的過程中,物業服務公司跟業主的合法權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物業服務公司跟業主之間就某些問題發生了爭議,可以透過業主委員會妥善處理,而業主委員會的一些工作其實也可以在業主大會上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