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和家庭暴力區別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和家庭暴力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和家庭暴力區別是什麼

1、表現形式不一樣,家庭暴力不僅包括身體上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侵害,但故意傷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爲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是可以構成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給予刑事處罰的。

2、法律後果不同,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家庭暴力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除非情節嚴重。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般的家庭暴力是不能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的,在被家暴後,應該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可是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非常多,不一定是對身體上進行傷害,也有可能是精神上的傷害,所以對家暴的處罰,要根據具體的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