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持刀一定是搶劫嗎?

一、根據刑法規定持刀一定是搶劫嗎?

根據刑法規定持刀一定是搶劫嗎?

根據刑法規定持刀不一定是搶劫,在客觀表現行爲方式當中,必須要強迫他人,這種強迫還需要使用暴力的方式,如果僅僅是持有刀槍,但是並不使用,也不會構成搶劫罪。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在主觀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爲目的。

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也稱作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但是,它的最終目的,還是爲了搶劫財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權利,所以把它歸入侵犯財產罪中。

在客觀方面,行爲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爲,是否搶劫到財物,是確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態的根據,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當搶劫罪行發生了嚴重情節,特別是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無論搶到財物與否,都是既遂。由於搶劫罪是當場劫取財物,所以,被搶劫的財物限於動產,非法侵佔不動產的不屬於搶劫罪。

如果行爲人年滿十四周歲,持刀使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的,已構成搶劫罪。

二、持刀搶劫屬於搶劫罪的一般情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的法定加重情節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1、槍支必須是真槍,不要求裝有子彈;

2、行爲人必須是實際上使用了槍支,至少顯示了真槍。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持刀搶劫並不屬於搶劫罪的法定加重情節,不能作類推解釋。對於持刀搶劫,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日常生活當中搶劫罪可能對大家來說還是比較常見的,而這種搶劫罪它最爲明顯的一種特徵就是使用暴力威脅的方式,對人們的威脅性是相對來說比較大的,所以一旦發生這種情況的話,它的量刑的程度也比較大,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