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殺人罪罪名是什麼?

一、入室搶劫殺人罪罪名是什麼?

入室搶劫殺人罪罪名是什麼?

入室搶劫殺人罪罪名,可以認定爲搶劫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一般情況下入室搶劫並持刀殺人,如果是搶劫後殺人涉嫌搶劫犯罪,殺人是搶劫罪的從重情節;如果是搶劫和殺人,則是涉嫌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應當數罪併罰。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看情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所謂暴力,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爲。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爲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二、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1)行爲方式

第一,暴力方法,暴力的程度要求足以壓制對方反抗。

第二,脅迫方法

① 脅迫是指,以惡害相通告,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恐懼心理的程度要求是足以使對方 不敢反抗。

②由於要求達到這種程度,所以要求以暴力相脅迫,不包括以非暴力的惡害相通告。例如,以揭發隱私脅迫交付財物,不構成搶劫罪,而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爲這種脅迫難以達到不敢反抗的程度。以暴力相脅迫的模式應是:不給錢,就當場(當即)實現暴力惡害。也即,完全剝奪了被害人的意志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以暴力相脅迫,並不要求行爲人真正具有加害能力和加害意思。只要行爲人的威脅內容使被害人以爲行爲人會實現威脅內容即可。例如,甲將一團衛生紙裝入揹包,進入銀行,威脅工作人員:“我包裏裝着炸彈,給我10萬元現金,否則我就引爆!”儘管甲客觀上不可能實現惡害內容,依然屬於以暴力相脅迫,構成搶劫罪。

第三,其他方法

① 本質是使對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

② 昏醉搶劫(使對方不知反抗)。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藥物、酒精麻醉被害人,然後竊取財物,構成搶劫罪,而非盜竊罪。即,被害人自己陷入昏醉狀態,行爲人單純利用被害人這種狀態取走財物,僅成立盜竊罪。

③ 拘禁搶劫(使對方不能反抗)。例如,甲入室搶劫,將主人乙騙到陽臺上然後反鎖陽 臺小隔門,從屋裏拿走財物。因爲甲造成乙不能反抗的狀態,構成搶劫罪。

(2)行爲對象

行爲對象包括有形財物和財產性利益(債權)。有形財物包括價值數額不大,但值得刑 法保護的財物,例如銀行卡、存摺、欠條。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入室搶劫的違法犯罪行爲,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的,但不管是搶劫還是殺人,其犯罪事實後果都是屬於嚴重的違法的行爲,是需要根據實際來從嚴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