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殺人罪名是成立的嗎?

一、入室搶劫殺人罪名是成立的嗎?

入室搶劫殺人罪名是成立的嗎?

入室搶劫殺人罪名是成立的。入室搶劫是罪犯利用各種方法侵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搶劫財物的犯罪行爲。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極其嚴重的,將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入室搶劫並殺人怎麼判刑?

實際生活中,有些行爲人在實施搶劫行爲中又故意殺害他人的,對於這類搶劫殺人的案件的定罪處罰要視具體情況:

(一)先殺人後拿取財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無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殺人以後,見財起意又將被害人財物拿走的案件。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在實施搶劫財物過程中先殺人後劫物的案件,即在搶劫財物過程中,先將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殺死,剝奪其反抗能力,當場劫走其財物,殺人是劫走財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雖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後,但都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購物的必要手段。因此,應定搶劫罪。

(三)搶劫以後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後,爲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爲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的案件。殺人滅口行爲,與搶劫沒有內在聯繫,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並罰。至於搶劫後爲了護贓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殺人的,應視爲搶劫行爲的繼續,仍只能定爲搶劫罪,爲護贓而當場行兇殺人,可作爲從重處罰情節。

搶劫罪是指只要是已滿了十四周歲而且也有完全的民事能力,那麼就會構成刑事犯罪,而且對於此罪的處罰會按搶劫的犯罪情節來進行判決,如果此罪不是具有非法的佔有他人錢財,那麼就不能按此罪來進行搶劫。所以,不同的情況需要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