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證據審查重點有哪些

一、故意傷害罪的證據審查重點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的證據審查重點有哪些

(1)據以定罪的證據均亦查證屬實;

(2)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

(3)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對案件事實的證明結論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二、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

三、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四、涉嫌故意傷害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人民檢察院對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之前要進行審查起訴的,其中重點審查的就是公安機關收集的定罪證據,定罪證據的最終要求是確實充分,可是公安機關收集證據的程序,如果是違法的,比如是毆打犯罪嫌疑人收集的證據,這類證據不會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