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故意傷害辯護意見內容有哪些?

審查起訴故意傷害辯護意見內容有哪些?

審查起訴故意傷害辯護意見內容有哪些?

一、對刑事部分的建議: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名認定和量刑準確,我沒有異議。

二、對民事部分的代理意見:根據公訴人認定的客觀事實,被告人楊某的犯罪行爲與受害人陳某的傷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被告人楊某應當對陳某的各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被害人所要求的民事賠償合理合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應當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法醫鑑定費、後期醫療費、檢查費費和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在新華醫院就診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等要求被告人予以賠償。對受害人的賠償應當根據《2012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公佈的數據賠償,具體數額如下:

醫療費:42621.56元、誤工費:21448÷365天×180天=10577元(根據湖北省2012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標準計算)、護理費:20318÷365天×90天=5010元(根據湖北省2012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農、林、牧、漁業標準計算)、營養費:22天×50元=1100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2天×50元=1100元、交通費2041元、法醫鑑定費1400元、住宿費4509元、後期醫療、檢查費2000元。合計:70358.56元。

綜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對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在審查起訴的辯護意見當中需要對案件的內容進行說明,對於刑事賠償部分、以及民事賠償部分等都需要作出要求。在意見當中,對於醫療費用以及誤工費用的計算需要與實際的計算標準相結合,各項費用都需要進行清算,具體賠償金額以行業標準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