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交通肇事的內容有哪些?

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交通肇事的內容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行爲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的內容有哪些?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第一次詢問的時候,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而律師需要對案情有所瞭解才能開展辯護工作,交通肇事行爲的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的主要內容有:當事人及辯護人資訊、交通肇事的基本情況、造成的後果、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等。

二、格式與內容

辯護詞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構成。

(一)首部

(1)呼語。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如:“審判長、審判員”。

(2)引用法律根據簡要說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寫明辯護

人是受被告委託還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進行辯護的。

(3)概括說明辯護人爲履行辯護職責所進行的工作(如閱卷、調查、會見被告人等)。

(4)針對起訴書概括表明辯護人對此案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正文是辯護詞的主體。這一部分要寫明辯護的理由,要從實際出發,針對公訴人的指控或一審判決,提出辯護意貝。

(1)從被告的行爲事實方面。認真分析起訴書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分析其中與事實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實方面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從而提出爲被告辯護的理由。

(2)從適用法律方面。透過對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訴書在適用法律時對被告人犯罪性質的認定或量刑方面的錯誤,指出應適用的法律條之,具體闡述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理由和有關證據材料。

(3)從被告人自身表現方面。客觀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體表現、認罪的態度,發現有利於被告的條件,依照法律規定爲其減免責任。

(三)尾部

這是辯護詞的結論部分。要對整個案情和辯護觀點作總結,提出結論性意見,對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確要求,提請法庭給予考慮。

根據司法機關的職能,審查起訴階段是在檢察機關進行處理的,涉及到交通肇事行爲的認定和審查起訴認定的,應當由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來作出認定,辯護人可以在此階段對是否適用於審查起訴進行詳細說明,並向司法機關進行提出,檢察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