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是什麼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是什麼

搶劫與敲詐勒索在一些地方其實是很相似的,因此很多人其實也無法準確的區分開,導致在實際定罪的時候定錯罪。那到底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是什麼呢?大部分的人其實並不瞭解,對此,本站小編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是什麼

僅從字面看,“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爲方式。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

(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透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

(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爲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爲,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後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

(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爲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

(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後取得。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二、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兩者的犯罪主體都是一般主體,犯罪主觀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1、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詐騙罪的犯罪客體比較單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

2、在犯罪客觀方面,敲詐勒索罪表現爲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爲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詐手段,使被害人受矇蔽而自願的交付財物。

小編已經爲大家做了詳細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實踐中,敲詐勒索罪不僅與搶劫罪存在一定的相似,與詐騙罪也是很相似的,而其與詐騙罪的區別,小編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