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強姦未遂怎麼要賠償

一、入室強姦未遂怎麼要賠償?

入室強姦未遂怎麼要賠償

強姦未遂的賠償標準是雙方協商確定的,我國法律沒有專門規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原則有三個,一個是基本原則,兩個是輔助原則。它們分別是:

1、法官自由裁量原則。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自由裁量權的酌定因素有: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區別對待原則:對精神性的不同利益因素的損害予以區別對待,根據其不同特點,依據其不同的算定規則,各個計算出應賠償的數額,最後酌定總的賠償數額。

3、適當限制原則:一定範圍限制,只對侵害人有過錯,且造成財產利益損失,或者精神損害情節較重的判賠;二是限制數額,以地區爲單位,考慮當地居民負擔能力和生活水平等情況,確定一個適當的一般額度標準。

二、強姦未遂怎麼處罰?

對於強姦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如果在強姦未遂案件當中,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協商不下來的話,可以在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後,受害人針對強姦未遂的民事賠償遞交附帶民事訴訟狀,但不管怎麼說,強姦罪的賠償標準並沒有任何的參考依據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