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判定強姦和強姦未遂

怎麼判定強姦和強姦未遂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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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怎麼判定之強姦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姦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2)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

強姦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爲,不論是否達到姦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性犯罪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國家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因爲性犯罪不僅侵害到了婦女的合法利益,而且對於整個社會來說,也是一種道德的淪喪,性侵犯的認定標準實際上也就是強姦罪的認定標準,他指的是違背婦女的意願,透過一些暴力的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