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和強姦未遂哪個判的重

強姦罪和強姦未遂哪個判的重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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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未遂有哪些類型,強姦未遂怎麼判刑

強姦罪和強姦未遂哪個判的重 第2張


  

強姦也就是強行姦淫婦女。強姦是刑法所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爲之一。我們知道,犯罪形態包括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等,那麼,根據刑法的規定,強姦未遂有哪些類型呢?請跟隨律師365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強姦未遂有哪些類型

強姦未遂特徵是強姦犯罪沒有得逞,指強姦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已經着手實行強姦犯罪,由於強姦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強姦未遂。

強姦未遂包括兩種類型:

1、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是指行爲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爲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強姦未遂,是指行爲人在實施行爲的過程中,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爲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爲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2、能犯強姦未遂和不能犯強姦未遂。能犯強姦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爲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強姦未遂,是指由於行爲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爲手段或行爲對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


  二、強姦未遂會怎麼判刑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對於強姦未遂,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爲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爲犯罪既遂。至於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

但是有一個特例,若受害者爲幼女時,既遂標準與受害者爲年滿14週歲以上的女性不一樣。當受害者爲幼女時,只要行爲人的生殖器與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觸,即視爲強姦既遂,故強姦幼女既遂採取的是接觸說。這一方面是考慮到幼女年齡小,缺乏性生活的適應能力,行爲人難以實際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爲了強調對幼女人身權利的特殊保護,強調對強姦幼女這種性質惡劣的犯罪的打擊。

對未遂犯也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只不過刑法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按照規定強姦未遂也是屬於強姦犯罪,並不因爲結果未成功就能給犯罪人免罪以及免除刑事處罰。至於此時該如何來處罰強姦未遂,就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通常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