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和通姦怎樣區分,強姦與通姦有什麼不同

強姦和通姦怎樣區分,強姦與通姦有什麼不同

衆所周知,在我國強姦屬於一種犯罪行爲,但其具體的表現行爲卻和生活中的男女通姦比較像,因此很多人其實並沒有真正區分開來的,那到底強姦和通姦怎樣區分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一、強姦和通姦怎樣區分

在男女發生性行爲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爲,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爲。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爲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在辦案中,對於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係如何,性行爲是在什麼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後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麼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姦罪論處。如果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姦罪懲處。

第一次性行爲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並未告發,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爲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

犯罪分子強姦婦女後,對被害婦女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忍辱屈從的,應以強姦罪論處。

男女雙方先是通姦,後來女方不願繼續通姦,而男方糾纏不休,並以暴力或以敗壞名譽等進行脅迫,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爲的,以強姦罪論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不能認定爲強姦罪的有哪些

(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徵以及本人謊報年齡,確實認爲不像幼女,主動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動要求下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被告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覆》的規定,該性行爲不能認定爲強姦罪。

(二)有的婦女與人通姦,一旦翻臉,關係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後,怕丟面子,或者爲推卸責任,嫁禍於人等情況把通姦說成是強姦的,不能認定爲強姦罪。

(三)第一次性行爲是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並未告發,且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方男子發生性行爲的,也不能認定爲強姦罪。

(四)在婚姻關係正常存續期間,夫妻間也會發生一些強姦行爲。一般認爲,夫妻之間既已結婚,即相互承諾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義務,雖然其同居義務是從自願結婚行爲推定出來的倫理義務,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續期間,也應排除該行爲構成強姦罪。

在分析了上述文字後,我們清楚的知道強姦和通姦怎樣區分。他們之間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屬於犯罪行爲,而後者僅僅是被認定爲不道德的行爲,一般是會涉及到違法犯罪的。由此可見,法律上對這兩種行爲的處理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