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強姦罪未遂與強姦罪中止?

一、怎樣區分強姦罪未遂與強姦罪中止?

怎樣區分強姦罪未遂與強姦罪中止?

強姦罪未遂與強姦罪中止是一般未遂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無法完成犯罪目的,屬於未遂;而對於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況下,自己主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屬於中止。

就強姦罪來說在日常實踐中主要有幾種情況不容易區分:

(1)由於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

(2)由於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3)由於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

(4)對象不能犯,如女子爲死屍或所謂的女子實際爲男子。

上述四種情況都屬於強姦罪未遂。

二、強姦罪量刑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強姦罪報案有效時間是多久

強姦案件發生後應立即報警,強姦罪屬於刑事案件,追訴權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行使,是存在追溯時效的。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但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不受上述時間限制,所以應在兩年之內。否則即使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但由於無法取得相應證據,也就無法破案了,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姦罪的未遂和中止是屬於兩種不同存在的情形,而且所產生的犯罪結果也有所不同,未遂一般是已經實施了犯罪而沒有達到自己的目的,對於中止是可以發生在犯罪之前也可以發生在犯罪之後,所以,在處理的上面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