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子女綁架罪屬於違法行爲嗎?

一、親生子女綁架罪屬於違法行爲嗎?

親生子女綁架罪屬於違法行爲嗎?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

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司法實踐中,行爲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

2、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爲。

“暴力”,是指行爲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

“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

上述三種犯罪手段的共同點是:使被害人處於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將被害人非法綁架離開其住所或者所在地,並置於行爲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的行爲。

法律只要求行爲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

關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對本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問題,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爲,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爲,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爲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採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

“綁架他人作爲人質”,是指出於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機關釋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爲人質。

二、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所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都是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有不法分子爲了謀取自己的私立或者是爲了實現某一些目的而綁架他人後也是觸犯了我國的刑法,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滿十八週歲的青少年後也是會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的,但是如果有涉及嚴重暴力行爲也是會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