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主觀要件是怎樣的,有哪些

搶劫罪的主觀要件是怎樣的,有哪些

刑事犯罪中的主觀要件,主要就是看行爲人實施該行爲是故意還是過失的,大部分犯罪都是要具有故意的主觀要件,才能構成犯罪。那麼對於搶劫罪的主觀要件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搶劫罪的主觀要件是怎樣的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二、搶劫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並當場採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數額特別巨大”和“致人特別嚴重傷殘或死亡”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兩個情節。

三、搶劫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所謂暴力,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爲。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爲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四、搶劫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原來,法律規定搶劫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並且還要是直接故意,因此如果行爲人主觀上是過失或間接故意的話,則即使有搶劫的行爲,那麼也是不能以搶劫罪定罪處罰的。同時,我國法律還規定,搶劫罪的犯罪主體是已滿14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