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的危害有哪些?

一、故意傷害的危害有哪些?

故意傷害的危害有哪些?

故意傷害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後果的嚴重程度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後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爲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爲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爲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的界限是什麼?

一般毆打行爲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傷害,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爲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爲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故意輕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爲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比如致人重傷、死亡),且已經着手實行傷害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犯罪侵犯的對象是受害人的身體,其危害體現在對受害人造成傷殘上面,對社會安全及秩序也產生危害,破壞社會秩序。故意傷害達到輕傷級別的,則構成犯罪,對於故意傷害犯罪的處罰,量刑從拘役到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