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槍支故意傷害他人定性罪名是什麼?

一、持有槍支故意傷害他人定性罪名是什麼?

持有槍支故意傷害他人定性罪名是什麼?

非法持有槍支和用槍支故意傷害他人,這涉嫌兩個罪來名,即: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自持有槍支罪是指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拒不交出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百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度權利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知成犯罪。但自傷行爲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道的,則構成犯罪。(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

二、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認定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沒有規定數額、情節的限制。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13條的但書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應認爲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在區分罪與非罪時,要注意以下兩種情況:

(1)要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與未攜帶持槍證件而攜帶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行爲區別開來。後者顯然也違反了槍支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25條的規定,對未攜帶持槍證件的行爲,由公安機關扣留其槍支、彈藥,而不能認定爲本罪。

(2)要把本罪與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依法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的行爲區別開來。後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應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並沒收其槍支、彈藥,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但不構成犯罪。

有關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認定標準是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而定的,對於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如故意傷害他人的,可以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判決處理,檢查機關也應當根據實際造成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調查取證和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