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已經和解怎麼判決?

一、故意傷害罪已經和解怎麼判決?

故意傷害罪已經和解怎麼判決?

故意傷害罪已經和解會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具體還是要看故意傷害的程度。如果程度很輕的話,是有可能不追究的。也就是說雙方達成和解後,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從寬處理,但是也可能會判刑。具體結果應根據法院審理結果判定。

二、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追究刑事責任並不能免除民事賠償,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在平時可能會有人衝動下就傷害了別人,但是好在程度不重而經過積極的經濟賠償並得到了對方的原諒,此時在主觀上可判定加害人已經認識到錯誤而可以得到法律的寬恕,在法院的判決中往往都會以減輕甚至直接免去掉刑事懲罰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