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傷害罪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未成年人故意傷害罪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罪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刑法》第17條: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對二被告人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只能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未成年犯罪的處理原則

1、從寬處理的原則;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4、分案處理的原則,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序分離、分別關押、分別執行

5、不公開審理的原則,不公開審理原則是指法院在審理未成年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旁聽和記者採訪。

刑事訴訟法》規定:14歲以上不滿16歲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歲以上不滿18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可以看出,低於14週歲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話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不過給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受害者家屬可以要求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未成年家屬要知道,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不管做了什麼事都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