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會受到法律相應的懲罰的,當然罰款是少不了的。搶劫罪的罰金刑可以在主刑確定後,根據各地區的經濟狀況,參照下列標準確定具體數額:
(1)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並處罰金1000元;
(2)判處有期徒刑4年的,並處罰金2000元;
(3)判處有期徒刑5年的,並處罰金3000元;
(4)判處有期徒刑6年的,並處罰金4000元;
(5)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並處罰金5000元;
(6)判處有期徒刑8年的,並處罰金6000元;
(7)判處有期徒刑9年的,並處罰金7000元;
(8)判處有期徒刑10年的,並處罰金8000元;
(9)判處有期徒刑11年的,並處罰金10000元;
(10)判處有期徒刑12年的,並處罰金12000元;
(11)判處有期徒刑13年的,並處罰金14000元;
(12)判處有期徒刑14年的,並處罰金16000元;
(13)判處有期徒刑15年的,並處罰金18000元;
(14)判處無期徒刑的,並處罰金20000元或者沒收部分財產;
(15)判處死刑的,一般以沒收財產爲宜。
未成年人犯罪的罰金刑數額以500元爲起點。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