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多少會被判死刑

販賣毒品多少會被判死刑

販賣毒品肯定是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爲,那麼販賣毒品的數量達到多少會被判處死刑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下文來爲大家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販賣毒品罪量刑: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一、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鴉片500兩以上的,處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鴉片在300兩以上不滿500兩,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並且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黃皮2500克以上的,處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製造、販賣、運輸黃皮在1500克以上不滿2500克,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並且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製造、販賣、運輸海洛英、嗎啡500克以上的,處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製造、販賣、運輸海洛英、嗎啡在300克以上不滿500克,少數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以處死刑,並且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四、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販毒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貫販毒的;武裝販毒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販毒又開設“煙館”容留他人吸毒的;內外勾結,進行國際性販毒活動的;販毒犯在勞改期間脫逃後又進行販毒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