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販賣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販賣毒品是嚴重刑事犯罪,我國刑法是嚴厲打擊的。毒品對社會和家庭的危害很大,不少家庭因此支離破碎。我國刑法中關於毒品方面的罪名也比較多,對販賣毒品的量刑最高可以處以死刑。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重點考量販毒的數量。那麼販賣毒品多少克判死刑?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販賣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巨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二、販賣毒品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爲行爲人進行販賣毒品的行爲。販賣,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爲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爲。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爲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既可以是行爲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爲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在間接交付的場合,如果中間人認識到是毒品而幫助轉交給買方的,則該中間人的行爲也是販賣毒品;如果中間人沒有認識到是毒品,則不構成販賣毒品罪。販賣是有償轉讓,但行爲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獲取金錢,也可能是獲取其他物質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時獲取物質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後獲取利益或先獲取物質利益而後交付毒品。如果是無償轉讓毒品,如贈與等,則不屬於販賣毒品。毒品的來源既可能是自己製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購買的毒品,還可能是透過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販賣的對方沒有限制,即不問對方是否達到法定年齡、是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是否與販賣人具有某種關係。出於販賣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也應認定爲販賣毒品。販賣不以反覆進行及現實得利爲構成要件,即使只販賣一次,甚至虧本,也應構成犯罪。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所謂“未經處理”的既包括未經刑罰處理,也包括未作行政處理,但對於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則毒品數量不再累計計算。

綜上所述,按照我國刑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販賣毒品數量五十克以上的,最高刑罰就是死刑。但是這個並不是必然的,法院最終做出判決會根據犯罪情節,因此,販賣毒品多少克判死刑,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販賣毒品犯罪是嚴重刑事犯罪,公安機關破案後,會由法院開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