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冰毒多少克判死刑

販賣冰毒多少克判死刑

一、販賣冰毒多少克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綜上,根據法律的規定,販賣冰毒也就是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就可以判處販賣者死刑,不過這裏還需要大家注意,是可以判處死刑,而不是應當判處死刑。

二、販賣毒品罪的認定是怎樣

(一)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爲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營利的,應認定爲詐騙罪,而非販賣毒品罪,但行爲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販賣,事實上具有販賣毒品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爲販賣毒品(未遂)。行爲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應認定爲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爲販賣毒品罪。

(二)本罪的既遂與未遂

販賣毒品的既遂與未遂。販賣以毒品實際上轉移給買方爲既遂。轉移毒品後行爲人是否已經獲取了利益,則並不影響既遂的成立。毒品實際上沒有轉移時,即使已經達成轉移的協議,或者行爲人已經獲得了利益,也不能認爲是既遂。

透過上文的詳細講解,我們可以知道,如果行爲人是販賣的冰毒的話,那麼只要數量達到50克以上,則就可以判處其死刑。同時,本站小編還爲大家帶來了販賣毒品罪認定方面的知識,希望能爲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