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提請批捕的前提是什麼

販毒提請批捕的前提是什麼

一、販毒提請批捕的前提是什麼

刑事案件提請檢察院後,是否會下達批捕文書,要根據檢察院對該刑事案件的認定,包括案件的證具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批捕條件、是否達到批捕的準備等等而定,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來說,如果公安局認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就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爲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爲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爲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爲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爲的。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於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纔可以適用。

綜上所述,販毒在我國是嚴令禁止的犯罪行爲這是衆所周知的,而在公安機關偵查案件中,提請批捕是需要得到批捕文書的,這也是在公安機關確認犯罪證據存在,犯罪事實成立的情況下,由檢察院根據證據確定是否進行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