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和涉毒的區別是什麼?

一、販毒和涉毒的區別是什麼?

販毒和涉毒的區別是什麼?

販毒和涉毒的區別是販毒只是其中一鍾涉毒行爲,在審判實踐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與“運輸”、“窩藏”行爲比較難以區分,因爲,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運輸毒品、窩藏毒品在客觀方面表現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爲人乘坐交通工具攜帶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觀表現形式,也可以是運輸毒品的客觀表現形式;而窩藏毒品過程本身就是對毒品的持有過程,因爲行爲人窩藏毒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與窩藏毒品罪的區別

窩藏毒品罪,是指將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窩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隱蔽的場所,以逃避司法機關的追查。本罪窩藏的對象是特定的,僅限於毒品和毒贓。對於符合本罪構成要件的行爲,不能認定爲窩藏贓物罪。其中,“情節嚴重”是重罪情節,大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數量大的;

(2)多次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形成毒品犯罪“中轉站”的;

(3)爲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

(4)爲毒品犯罪集團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

(5)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系查獲有關毒品犯罪案件的關鍵性證據的;

(6)緝毒人員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

(7)具有其它嚴重情節的。

非法持有毒品與窩藏毒品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爲人的主觀目的不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爲人如果是爲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難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論處;如果是爲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機關的懲處,即爲進行毒品犯罪的行爲人窩藏毒品而持有,應當按照窩藏毒品罪處罰。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觀上是單純持有,既不是爲進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爲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窩藏毒品罪的行爲人在主觀上是爲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毒品。

(3)對於所窩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爲人對其進行窩藏,由於毒品不是贓物,因而不構成窩藏毒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論處。

非法持有、非法運輸吸毒、販毒等都屬於涉毒,故此涉毒案件的處罰範圍會更廣一些,具體的刑事處罰,需要在公安機關偵查確定涉毒的具體行爲,並且證據涉毒證據之後,交給當地的檢察院來處理此涉毒案件,一般來說,涉毒都是會被判處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