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涉嫌販毒的司法解釋一般最高可判死刑嗎?

一、關於涉嫌販毒的司法解釋一般最高可判死刑嗎?

關於涉嫌販毒的司法解釋一般最高可判死刑嗎?

對的;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4、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5、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6、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爲。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1)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4)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滿二千五百支,50mg/支規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滿五千支;片劑25mg/片規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滿一萬片,50mg/片規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滿五千片);

(6)鹽酸二氫埃託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滿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8)罌粟殼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四)十五年、無期、死刑: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1)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嗎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6)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4、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5、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7、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販毒就是屬於違反了我國的刑法,只要一旦存在此條款必定就會被判有期徒刑,如果產生的金額還有克數比較大的話,那麼最高也可以被判決死刑,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確保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