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吸毒判幾年 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判斷

聚衆吸毒判幾年 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判斷

聚衆吸毒行爲是我國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但也沒有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地步,一般是隻能按照違法行爲進行處理。因爲有的人問到聚衆吸毒判幾年,其實就是不準確的,既然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肯定就不會說到判刑的問題。下文中,本站小編爲大家詳細分析一下。

一、聚衆吸毒判幾年

對於吸毒行爲來說只能進行行政處罰或者強制戒毒,如果有容留他人的行爲,會按容留他人吸毒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判斷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

(一)場所的界定

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就在於其爲吸毒行爲提供了庇護,使之難以被外人發現和逃避相關部門的處理。所以,凡是能與外界隔離並相對封閉的場所均可認定爲容留地。實踐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車內容留吸毒而被定罪處罰的案例。容留二字還內在地要求容留者對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權利。此權利可爲所有權,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爲管理權,如在自己經營管理的店堂館所內容留;也可爲使用權,如在自己租借的場所內容留。

(二)容留人數、次數及時間

本罪屬於行爲犯,即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爲即可構成本罪,容留吸毒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以及容留時間的長短,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應當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結合容留者與被容留者的關係、容留的目的和動機,符合刑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按不構成犯罪處理。如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因礙於情面偶爾被動地在自己家中容留親友吸毒等情形。

其實並不準確,因爲聚衆吸毒的行爲尚不構成刑事犯罪,即使需要對行爲人做出處罰,也只會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往往是在10-15日之間進行拘留,同時也會強制性的要求行爲人戒毒。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