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吸毒和販毒的法律規定有幾種違法的行爲?

一、我國對吸毒和販毒的法律規定有幾種違法的行爲

我國對吸毒和販毒的法律規定有幾種違法的行爲?

1、非法持有毒品的違法行爲。 是指非法持有鴉片不滿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滿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爲。對非法持有毒品的違法行爲,應當由公安機關處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 2000 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

2、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行爲。 是指非法種植嬰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數量不滿 500 株且無其他情節的行爲。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行爲,應由公安機關處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3000 元以下罰款。對於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3、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的違法行爲。 是指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數量較少,尚不夠成犯罪的行爲。對於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的違法行爲人,處以 15 日以下拘留,單處或並處 3000 元以下罰款。原植物種子、幼苗予以沒收。

4、 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行爲。是指用各種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爲。 對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行爲人,由公安機關處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3000 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處罰。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依照前述規定處罰外,予以強制戒毒。強制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

5 、走私、非法買賣、運輸易製毒物品的違法行爲。 是指違反國家法規,走私、非法買賣、運輸易製毒的特殊化學物品,數量較少,尚不夠成犯罪的行爲。對走私行爲,按海關法有關規定處罰;對非法買賣、運輸易製毒物品的違法行爲,依照有關行政法規處罰。

二、關於禁毒的決定

根據《關於禁毒的決定》第8條第2款的規定,吸毒成癮者要承擔治安處罰、強制戒毒及勞動教養三方面的法律責任。其目的是兼顧懲罰戒毒,並將吸毒者投入勞動教養場所,使之在勞動教養過程中戒除毒癮,從而得到身心兼治。

綜合上面所說的,我國對於吸毒和販毒本就是屬於嚴格打擊的行爲,而且這種行爲我國也是分類了不同的方式,就是讓吸毒者或者是販毒者根所不同的情形而所到不同的處罰,所以,毒品是我們堅決不能碰的東西,對於此行的處罰一般最高爲死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