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製造毒品的行爲有哪些

屬於製造毒品的行爲有哪些


鑑於毒品犯罪分子製造毒品的手段複雜多樣、不斷翻新,採用物理方法加工、配製毒品的情況大量出現,有必要進一步準確界定製造毒品的行爲、方法。而實踐中,究竟屬於製造毒品的行爲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屬於製造毒品的行爲有哪些

製毒物品是指用於製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物品。毒品,有些是可以天然獲得的,如鴉片就是透過切割未成熟的罌粟果而直接提取的一種天然製品,但絕大部分毒品只能透過化學合成的方法取得。這些加工毒品必不可少的醫藥和化工生產用的原料就是我們所說的製毒物品。因此,製毒物品既是醫藥或化工原料,又是製造毒品的配劑。下列行爲應當屬於製造毒品的行爲:

(1) 從罌粟中提煉、製造鴉片、嗎啡、海洛因系列毒品的;

(2) 從大麻中提煉、製造大麻煙、大麻脂、大麻油的;

(3) 用麻黃素或者其他方法加工、製造、提煉、合成冰毒、搖頭丸的;

(4)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爲其提供或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經常用於製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物品的,等等 。

製造毒品不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煉和用化學方法加工、配製毒品的行爲,也包括以改變毒品成分和效用爲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製毒品的行爲,如將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苯丙胺類毒品與其他毒品混合成magu或者搖頭丸。

爲便於隱蔽運輸、銷售、使用、欺騙購買者,或者爲了增重,對毒品摻雜摻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質,不屬於製造毒品的行爲。

二、製造毒品的怎樣處罰

已經制成毒品,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可以判處死刑;數量特別巨大的,應當判處死刑。已經制造出粗製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既遂論處。購進製造毒品的設備和原材料,開始着手製造毒品,但尚未製造出粗製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未遂論處。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條),是選擇性罪名,凡實施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行爲之一的,即以該行爲確定罪名。凡實施了其中兩種以上行爲的,如運輸、販賣毒品,由定爲運輸、販賣毒品罪,不實行數罪併罰。運輸、販賣同一種毒品的,毒品數量不重複計算;不是同一種毒品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居間介紹買賣毒品的,無論是否獲利,均以販賣毒品罪的共犯論處。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構成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構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別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以上就是對屬於製造毒品的行爲介紹,要是沒有人制造毒品,社會上的毒品犯罪率一定會直線下降。國家一直在不遺餘力的打擊毒品犯罪,製造毒品的行爲自然會受到處罰,而且處罰還會非常嚴重,已經制成毒品,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可以判處死刑;數量特別巨大的,應當判處死刑。涉嫌製造毒品,您最好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