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對於我國各地的刑事法庭針對單位犯罪或是公民個人犯罪而出具的判決書,大家只需要認真的瞭解判決書當中的內容,至於說是判決書的具體格式這都是統一固定的。工作人員面對這麼重要的法律文書,不會在判決書的格式上出現任何錯誤的。下面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內容是,單位犯罪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單位犯罪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單位犯罪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爲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後一日爲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滿之日。就是說,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爲上訴期,第十一日爲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爲節假日,將節假日後的第一日作爲第十日,此日後的那一日爲判決書生效日期。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

案件經過二審後,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爲終審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該裁定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爲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生效。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刑事判決書

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

刑事判決書,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分爲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被告人對第一審刑事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後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發現第一審判決確有錯誤,也應當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第二審刑事判決爲終審判決,但二審判決確有錯誤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訴,人民檢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訴。

刑事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依據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對被告人所犯罪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 籍貫、住址、職務、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羈押日期等;

②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情況;

③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④判決結果和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刑事判決一經發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對一審判決,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由此得知,單位犯罪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根據具體的上訴期來決定的,因爲大多數的刑事案件在作出判決以後會有十天的上訴期,那麼超過了這個上訴期以後,在第11天一審的判決書就正式具備了法律效力。在上訴期間,一審對單位犯罪作出的判決書處於一種待定的狀態,因爲上訴也是有可能改變一審的判決結果的,上訴後作出的判決結果在下達以後就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