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行爲,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未依法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