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拖欠國家賠償金怎麼辦?

一、法院拖欠國家賠償金怎麼辦?

法院拖欠國家賠償金怎麼辦?

法院拖欠賠償不給會給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情況,利用媒體等給法院施加壓力。要確保及時支付國家賠償金,需要強制執行機制來落實。允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以直接從賠償義務機關或者財政部門的財務賬號中劃撥支付國家賠償金。同時,應明確規定國家賠償金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給受害人,不必透過賠償義務機關轉手,只需及時告知訊息即可。另一方面,對於財政部門沒有將國家賠償金列入年度預算的,應追究財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對於賠償義務機關沒有按時申請國家賠償金,以及財政部門沒有及時支付賠償金的,不管什麼原因,都必須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再者,必要時可以考慮以省級爲單位,建立國家賠償基金,確保國家賠償金有錢支付。

二、爲何會頻頻發生拖欠國家賠償的現象?

從根本原因上說,主要是缺乏強制執行國家賠償金的機制,導致及時支付國家賠償金沒有執行力。這才使得賠償義務機關拖欠國家賠償金情況發生後,受害人除了求助於媒體,透過輿論給賠償義務機關和財政部門施加壓力之外,並沒有其他的救濟途徑可以選擇,拿拖欠國家賠償金的賠償義務機關和政府毫無辦法。

雖然《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都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而且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不依法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截留、滯留、挪用、侵佔國家賠償費用的等行爲,根據《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處理、處分。但是,對於賠償義務機關沒有按時申請支付國家賠償金,以及財政部門沒有將國家賠償金列入年度預算的,卻沒有相關規定,這就給拖欠國家賠償金留下了漏洞。

綜上所述,法院錯誤執行給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當事人提出國家賠償後如果法院拖欠,這給當事人造成利益受損。這種,當事人可以向政府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找檢察院申訴。不行的話,透過媒體來給法院方面施加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