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定賠償標準是多少?

國家賠償法定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國家賠償法定賠償標準是多少?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爲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二、受理程序

受理

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的,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受理。

2.公安機關對賠償請求人的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案,並通知賠償請求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答覆。

申請書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時,應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審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規定明確,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可組織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協商。

最高法賠償辦負責人稱,實踐中,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之間透過協商解決賠償爭議,或是在賠償委員會組織下,透過協商解決賠償爭議的情況並不少見。尤其是對損害事實難以查清的案件。實踐證明,透過協商解決賠償爭議,可提高辦案效率,爲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提供平等對話、友好商談的機會,利於社會穩定。

因此,規定明確賠償委員會可組織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進行協商。如達成協議,賠償委員會審查確認後應當製作國家賠償決定書。同時明確,賠償委員會組織協商應當遵循自願和合法的原則,一方或者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賠償委員會應及時作出決定。

我國的司法部門也是有權利對觸犯法律的公民進行處罰,如果在做出處罰時有任何的違規或者失誤的情況後,不僅會給當事人的權益造成一定的影響,同時也會給社會輿論造成惡劣的影響,所以當事人有有權利向國家機關申請國家賠償的,國家賠償包括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