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違法性體現是什麼?

國家賠償違法性體現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違法性體現是什麼?

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和標準,即以何種標準判斷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我國,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違法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違反歸責法律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即以行爲違法爲歸責標準,而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因爲國家活動是運用強制權力的活動,強制他人意味着影響其權益,合法影響權益是每一個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負擔,只有當這種影響違法之時,才構成對他人權益的損害,對此國家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國家賠償的違法歸責原則中的“違法”應作廣義的理解:不僅指違反實法,還包括違反法的基本原則;不僅指違反法律上對國家機關的要求,還包括違反法律對公民合法權益的確定。

總之,只要能夠證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爲違法或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即可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國家賠償受理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1、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爲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複議機關;認爲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決定不予受理;立案後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駁回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收到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2、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作出決定,應當製作國家賠償決定書,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國家賠償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

(2)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情況

(3)賠償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及依據

(4)決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5)決定內容。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不同,其歸責責任是違法原則,國家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侵害公民的正當權益,受害人就可以提出賠償。工作人員違法是主張賠償的重要構成要件。如果當事人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上級機構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