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國家賠償是多少

強制拆遷國家賠償是多少

一、強制拆遷國家賠償是多少?

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國家賠償法規定: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二、強拆房屋國家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1、時效問題不可忽視

作爲被拆遷人,當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後,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有效維權,切勿因過了時效而失去了勝訴權。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兩年,您應當知道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2、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

國家賠償是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爲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2)行政審判庭或賠償委員會採取合議的方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理案件;

(3)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決定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當事人有權上訴。

強拆這是屬於侵犯到了公民的財產權,應該說,被強拆掉的該套房屋的市場價值的高低會影響到最終國家賠償的標準,如果,立法統一的區規定只要是強制拆遷的,就按照多少錢的標準去進行賠償,那就非常的不公平。遇到被強拆的這種情況,應該賠償多少錢是隻能結合當時的情況,然後再請求專業律師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