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劣藥罪是行爲犯嗎?

一、生產銷售劣藥罪是行爲犯嗎?

生產銷售劣藥罪是行爲犯嗎?

生產銷售劣藥罪不是行爲犯,我國《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的行爲,必須是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才能構成犯罪。因此,本罪在犯罪形態上屬結果犯。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量刑標準爲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7萬元的,爲罰金刑;7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爲拘役刑;10萬元的,爲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銷售金額20萬元的,爲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銷售金額50萬元的,爲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緩刑適用但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累犯;

(二)曾因生產、銷售僞劣產品被行政處罰或判刑的;

(三)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四)給被害人造成財產損失未予賠償的;

(五)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生產銷售假藥還是劣藥的具體行爲都必須要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罰,但是前提必須是屬於相關的犯罪行爲,需要有一定的危害後果,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對此進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