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銷售假藥罪由誰受理?

一、涉嫌銷售假藥罪由誰受理

涉嫌銷售假藥罪由誰受理?

涉嫌銷售假藥罪的一般是由法院來進行受理。公安局對銷售假藥的案件進行調查之後,將收集到的證據送交檢察院,檢察院會對涉嫌銷售假藥的嫌疑人提起公訴。提出公訴之後法院就會根據嫌疑人的分工來對嫌疑人進行宣判。一般來說主要的嫌疑人需要承擔主要的責任。次要的人承擔次要責任。涉嫌案件的嫌疑人不僅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銷售假藥罪的法律特徵

1、客體要件

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構成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衆的身體健康。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違反藥品管理的法律。《刑法》第141條2款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生產假藥的行爲表現爲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爲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爲。生產、銷售假藥是兩種行爲,可以分別實施,也可以既生產假藥又銷售假藥,同時存在兩種行爲。

3、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爲個人和單位,表現爲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製造、加工、採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爲人的主觀故意表現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涉嫌銷售假藥罪的案件是由法院來進行受理。具體哪個法院由檢察院來進行判斷。警方在蒐集證據之後,將證據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會提出公訴。當事人如果存在自首行爲的或者是存在認罪認罰情節的,檢察院會予以標註並且酌情減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