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品涉嫌什麼罪名?

一、銷售假藥品涉嫌什麼罪名?

銷售假藥品涉嫌什麼罪名?

銷售家藥品涉嫌的罪名就是生產、銷售假藥罪,也就是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爲。

(一)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爲的界限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說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鑑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鑑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爲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爲生產、銷售假藥罪。

(二)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僞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1)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區別界限是:根據《刑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的精神,生產、銷售假藥,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但是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爲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這一規定體現了立法的嚴密性,不疏漏犯罪。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2)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界限:①犯罪對象不同:一個是假藥,一個是劣藥。②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犯,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

二、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141條和第15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在藥品的市場中只有被經歷了國家嚴格的檢查和篩查才能被認定爲是合格並且對人體有利的藥物,只要不是在在這個正規藥物範圍內的藥都是假冒的,一旦有人爲了賺錢而進購了這些假藥賣給別人或者依靠自己生產出來就是嚴重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