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銷售假藥罪2021年怎麼判?

一、刑法銷售假藥罪怎麼判?

刑法銷售假藥罪2021年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有以下構成要件:

(一)行爲人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

(二)行爲人必須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應當指出的是本條所指的藥品,僅限於人用藥品,不包括獸用藥品。

(三)生產、銷售假藥,只要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即構成犯罪,並不要求一定要有實際的危害結果發生。鑑於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極大危害性,刑法把危險犯就作爲處罰對象,把對人體健康已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作爲加重處罰的一個情節。

所謂“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是指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或者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由於假藥的成分複雜,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也並不完全相同,要作具體分析。有些藥品雖然是假藥,沒有什麼療效,但對人體健康沒有危害,如以紅糖爲主要成分冒充感冒沖劑,以蘿蔔乾冒充天麻或人蔘,雖然不能治病,但對人體機能也沒有什麼損害,因此,一般也不作爲生產、銷售假藥處理。

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處罰,分爲三個檔次:對於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是指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是指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綜上所述,我國嚴重打擊生產,銷售假藥,如果有犯罪嫌疑人生產,銷售假藥,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還要罰1/2以上的罰金,但如果對人體的健康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那麼通常會3~10年的有期徒刑,對於生產,銷售假藥最嚴重的處罰分爲無期徒刑和死刑,這些都是指當事人出現了特別嚴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