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多少錢判刑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爲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
經濟犯罪有很多種,定罪的構成要件和數額各不相同,要看具體涉嫌構成什麼罪。
比如職務侵佔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比如刑法規定的合同詐騙罪,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等,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爲,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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