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親人的財物是否構成盜竊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爲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但是,如果行爲人盜竊惡習太深,屢教不改,盜竊數額巨大,甚至勾結外人共同盜竊家庭及親屬財物,嚴重影響到家庭及親屬安寧,家庭其他成員或者被害親屬堅決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盜竊親人的財物是否構成盜竊罪